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保健按摩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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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保健按摩分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2-09-20 编辑人:超级管理员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保健按摩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为《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保健按摩分会》

英文:China Association of Research&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ealth Massage Branch.

第二条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保健按摩分会》(简称:本分会)是在《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国家政策和社会价值为导向,在《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的支持下,本分会不懈探索协会发展规律,努力做大做强,逐步由单一的中医按摩教学转型为中医综合门类教育模式,并逐步转化为综合服务一条龙的企业模式。

第三条  本分会是中医药工作者及民营中医医疗、科研、教育、生产经营等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自律、维权、协调、监督的作用,团结和组织中医药工作者,特别是民间、民营中医药人员和民营机构,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掘、整理、验证、创新、推广民间中医技术,促进中医学术交流,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和建设有中医药特色的中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作贡献。

第五条 本分会是《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下属分支机构,是协会构成的一部分,接受《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分会在总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国家政策和社会价值为导向,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产品研发与推广。为会员提供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和创业咨询服务。

本分会设在中推联合医学研究院。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三旗桥东上奥世纪A座18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发掘、整理、研究、开发、创新有特殊疗效或有散失之虞的中医诊疗技术、民间疗法;组织各种形式的中医学术交流和有关的医疗服务性活动;组织举办有关医药科技展览。

二、发现与组织基层、民间、民营的有成就或有特殊技能的中医药人才;在总会批准或授权下,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的基层、民间与民营中医工作者及其优秀的诊疗技术、学术论文;表彰、奖励在中医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会员和在本分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三、接受总会委托,承担基层、民间与民营中医适宜技术评估、成果鉴定、资格评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四、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提高会员及民间、民营中医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五、团结与中医学术相关的多学科人才,促进中医学与现代学科的结合,推动保健按摩学科的发展。

  六、开发和推广民间、民营中医药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

    七、承办总会和有关部门委托、交付的各项任务,开展为实现本分会宗旨所必须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八条  本分会理事会组织设置

一、理事会理事60人,其中:

(一)常务理事设置:20人

1、领导成员10人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

2、常务理事成员:10人

(二)理事设置:40人(含理事单位理事)。

、秘书处:设置有办公室、培训部、会员部、企业开发部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  本分会下设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设主任委员 l 人,副主任委员 2-4 人,秘书1人。委员会人数一般为50人,随着专委会发展,委员会人数经专委会讨论决定可随时增补。专委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著名专家与知名人士 2-4 人担任名誉职务。

一、专委会在本分会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组织推荐优秀专家的培训课程,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专长,更好的为教学服务。

二、专委会委员为本分会会员,要具备学术有专长,有多年临床经历,学科带头人。要考虑师承、来自民间、有技术专长的医疗专家。

三、从事本专科技术工作,且在学术上有造诣,在临床工作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热心专委会工作,能联系和团结本专科广大科技工作者。学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第十条  本分会按学科门类下设学组(各学科组织)分支机构。

一、本分会可根据本专业和学术活动范围,成立若干学组开展学术活动。

二、学组是专委会开展学术活动的重要基础和团结联系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是最活跃的学术力量,要重视学组的组织建设,了解和掌握其活动,充分调动各学组的积极性,开展高质量的各类学术活动。

三、学组设立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学术秘书1人。组长、副组长、学术秘书及委员由本分会聘任并颁发聘书,其名单报中推联合医学研究院备案。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荣誉会员和理事单位(团体)

第十二条  会员凡承认总会章程、有加入本分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总会会员。

一、民间、民营以及公立医药机构热心发掘、整理、研究、开发民间中医药,具有医士以上职称的从业中医药人员。

二、民间、民营有特殊技能的或师带徒的并得到当地卫生部门认可的相当医士职称的中医药人员。

三、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乡村医生。

四、具有医士以上职称的离退休中医药人员。

五、在医学领域以外,热衷于中医药事业的其他学科工作者,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六、热心中医药事业,积极支持本分会工作的各方面人员。港澳台地区的中医中药专家,符合会员条件并自愿加入本会者。

第十三条  荣誉会员凡有专长独到之处、有一定成绩、具有一定影响的基层、民间和民营中医药工作人员,热心参与、资助本会工作,对本会发展有所贡献,能履行荣誉会员义务者。

第十四条  国外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或热衷于中医药事业的外籍或华侨中医药专家和知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者,本人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团体)凡具备合法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营中医药机构,其性质、任务与本会宗旨相符,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者。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优先参加由本分会组织或有本分会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培训和各种医疗服务活动。

4 、优先在总会主办的刊物发表论文,并优先得到总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5 、优先得到本分会研发、推广的新技术、新成果。

(二)义务:

1 、遵守本分会章程,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2 、执行本分会决议,积极参与本分会的活动,完成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3 、按规定交纳会费。

4 、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为发展本分会事业,自愿资助、捐赠。

二、国外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优先得到本分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2 、可优先参加由本分会组织或有本分会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培训和各种医疗服务活动。

3 、优先在总会主办的刊物发表论文,并优先得到有关学术资料。

4 、优先得到本会研发、推广的新技术、新成果。

(二)义务

国外会员有遵守本分会章程,支持本分会工作,交纳会费,资助并协助本分会开展学术活动的义务。

荣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享有对本分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 、优先得到本分会的有关资料。

(二)义务:

1 、遵守本分会章程,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2 、执行本分会决议,积极参与本分会的活动,完成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3 、按规定交纳会费。

4、为发展本分会事业,自愿资助、捐赠可享有本分会荣誉会员和奖牌待遇

 

第十七条  理事会理事权益和义务

(一)出席本分会理事会,并有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二)享有本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分会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四)有支持和资助本分会发展的义务

 

第五章 本分会会费来源及会员管理

 

第十  个人会员资格与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资格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并遵守本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人民币壹佰元,一次性缴纳三年。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个人入会申请表,两寸免冠照片2张。

(二)提交身份证、职务、职称复印件。

(三)经会批准并电话或微信回复。

(四)批准后缴纳会费。

(五)由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经过《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批准成立《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按摩分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

 

保健按摩分会

2022.4.15